信息来源:山东省卫生健康委
各市卫生健康委、党委编办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应急管理局、医疗保障局、红十字会,青岛市通信管理局:
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,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医发〔2020〕19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《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.doc
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
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
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
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红十字会
2020年12月30日